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
附件2: | ||||||
蚌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部门 | 应提供的材料 | 是否 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 |
可宽限(容缺) 材料 | 备注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
1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 市、县 发展改革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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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市、县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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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市、县 发展改革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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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审批 |
市、县 发展改革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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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 规划许可证核发 | 市、县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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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 市、县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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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建设工程选址不能避开文物保护单位而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批准(涉及国保和省保单位的初审并转报) | 市、县文旅部门 | ||||
8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 | 市、县人防地震部门 | 1、 蚌埠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分类审查表 2、规划部门批准规划总平面图 3、项目立项文件 4、建设工程详勘报告 |
否 | 项目立项文件 | |
9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 审批(核) |
市、县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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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条件审查 |
市、县 应急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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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市、县 应急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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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
13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 项目审批 |
市国家 安全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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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市、县 宗教事务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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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 |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 ||||
16 | 洪水影响评 价审批 |
省、市、县 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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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节能审查 | 市、县 发展改革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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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批准 |
市、县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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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县 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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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取水许可审批 | 市、县 水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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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县级 生态环境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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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 审批 |
市、县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 | ||||
23 |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 市、县人防地震部门 | 1、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表; 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3、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专业背景说明以及与本单位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开展安评工作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专用软件系统名称; 5、项目合同书; 6、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工作大纲 |
否 |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
24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市、县 发展改革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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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市、县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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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市、县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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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市气象部门 | ||||
28 |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 市、县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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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省、市、县级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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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市、县人防地震部门 | 1、新建民用建筑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申报表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3、土地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5、人防工程前置审批信用承诺书(易地建设项目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 |
是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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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审核 |
市、县级 生态环境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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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政公用设施报装 | 市、县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 通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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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阶段 | ||||||
33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 技防等) |
市、县级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1、申请表 2、防空地下室审图合格书 3、防空地下室图纸 |
是 | 防空地下室图纸 | |
3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市、县级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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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市、县级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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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市、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管理部门 | ||||
37 |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市、县级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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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市、县人防地震部门 | 1、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法人授权书; 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承诺书; 5、施工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任命文件,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 6、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任命文件,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 7、人防工程施工图。 |
否 | ||
39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市、县 气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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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 树木审批 |
市、县级 园林绿化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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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政设施 建设类审批 |
市、县级 市政工程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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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 | ||||
竣工验收阶段 | ||||||
43 | 建设用地检查核验 | 市、县 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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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 市、县级 城建档案 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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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 市、县级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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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县人防地震部门 | 1、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2、人防工程立项批复原件一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一份; 5、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原件一份; 6、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一份; 7、 防护防化设备供应单位的资质证书、采购安装合同及设备质保资料原件一份;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表原件一份; 9、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原件一份; 10、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11、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一份; 12、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总结原件一份; 13、防护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原件一份; 14、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原件一份; 15、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一份; 16、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 |
是 | 人防工程立项批复 | |
47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市、县 气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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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 项目审批 竣工验收 |
市国家 安全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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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
50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 市、县级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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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县级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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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格由市直部门填写,如事项已下放县区或已取消,可在备注中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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