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建设承诺书
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本单位(公司)在(地址) 拟建设的
项目,共 幢,规划地面建筑面积 平方米。依据人防法律法规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结合地面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本单位(公司)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本单位(公司)所提供的材料、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本单位(公司)承诺在 年 月 日前完成(项目名称)人防工程设计、审图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电话:3015317)手续并开工建设(提供防空地下室审图合格书),并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完成依法建设的人防工程(对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该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出租收取的租金,用于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如未按承诺期限完成以上应当履行的义务,本单位(公司)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接受贵办的行政处罚及相关信用等方面的公示和惩处,本单位(公司)对贵办的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信用等方面的公示和惩处决定不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本单位(公司)以上信守承诺,请贵办予以支持办理人防审批手续。
单位(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